沪府发〔2009〕16号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现将《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○○九年三月十七日
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
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确保完成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,根据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沪府发〔2006〕9号)、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沪府发〔2007〕25号)以及实施本市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,制订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。
一、总体要求和目标
(一)总体要求
一是更加注重强化政府引导。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区县责任,采取更加有力、有效的措施,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、行政、科技、市场等手段,多管齐下,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。二是更加注重强化企业主体。抓住部分工业行业需求不足的时机,加大对“三高一低”企业和工艺设备进行淘汰调整的力度,大力推进节能技改,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考核和措施落实,尽快把有关措施转化为节能减排量;进一步落实企业减排的责任。三是更加注重强化全社会参与。抓住社会各界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,支持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和产业发展,加强节能减排宣传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,推进建立节约环保的生产、生活模式。
(二)目标
2009年是完成本市“十一五”期间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关键一年,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,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要比上年下降3.6%,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力争分别削减10%和5%。各主要用能领域和各区县要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,为顺利完成“十一五”节能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。
2009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
| 全市及各领域 | 节能目标 | 责任部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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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 | 万元GDP能耗下降3.6% | 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环保局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| |
|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力争分别削减10%和5%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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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主要用能领域 | 工业 | 单位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5%,力争下降6% | 市经济信息化委 |
| 建筑施工业 |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% | 市建设交通委 | |
| 商业 |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% | 市商务委 | |
| 旅游业 |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% | 市旅游局 | |
| 交通运输业 | 单位增加值能耗确保比前三年平均速度下降1个百分点,力争比上一年有所下降 | 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交通港口局 | |
| 教育系统 | 生均能耗下降2% | 市教委 | |
| 卫生系统 | 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下降2% | 市卫生局 | |
| 市级机关 | 能耗总量下降2% | 市政府机管局 |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