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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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府发〔200916
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  现将《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○○九年三月十七日

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确保完成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,根据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沪府发〔20069号)、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沪府发〔200725号)以及实施本市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,制订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。

  一、总体要求和目标

  (一)总体要求

  一是更加注重强化政府引导。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区县责任,采取更加有力、有效的措施,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、行政、科技、市场等手段,多管齐下,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。二是更加注重强化企业主体。抓住部分工业行业需求不足的时机,加大对“三高一低”企业和工艺设备进行淘汰调整的力度,大力推进节能技改,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考核和措施落实,尽快把有关措施转化为节能减排量;进一步落实企业减排的责任。三是更加注重强化全社会参与。抓住社会各界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,支持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和产业发展,加强节能减排宣传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,推进建立节约环保的生产、生活模式。

  (二)目标

  2009年是完成本市“十一五”期间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关键一年,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,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要比上年下降3.6%,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力争分别削减10%5%。各主要用能领域和各区县要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,为顺利完成“十一五”节能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。

2009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

全市及各领域

节能目标

责任部门

 

全市

万元GDP能耗下降3.6%

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环保局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

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力争分别削减10%5%

 

各主要用能领域

工业

单位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5%,力争下降6%

市经济信息化委

建筑施工业

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%

市建设交通委

商业

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%

市商务委

旅游业

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%

市旅游局

交通运输业

单位增加值能耗确保比前三年平均速度下降1个百分点,力争比上一年有所下降

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交通港口局

教育系统

生均能耗下降2%

市教委

卫生系统

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下降2%

市卫生局

市级机关

能耗总量下降2%

市政府机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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